日本國土交通省因應近年來國內外航空器內頻繁發生行動電源發煙與起火事件,為降低相關飛安風險,宣布自今(24)日起實施行動電源機內攜帶與使用的新制,這項新規是基於國際民間航空組織(ICAO)於 3 月 27 日緊急批准的國際標準改訂案而制定。

行動電源與備用電池的攜帶數量與容量限制
新規範明確區別了用來充當其他電子設備電源的行動電源,以及從數位相機等電子設備拆卸下來的備用電池;在行動電源的部分,無論瓦時數為何,每位旅客最多僅能攜帶 2 個,且單個容量嚴格限制在 160Wh 以下,針對備用電池,容量在 100Wh 以下者並沒有數量限制,但若容量介於 100Wh 至 160Wh 之間,則最多僅能攜帶 2 個,超過 160Wh 的行動電源或備用電池,則全面禁止攜帶上機。
此外,所有的行動電源與備用電池皆被明文禁止放入託運行李中,旅客必須將其隨身攜帶進入機艙。
機艙內的使用禁令與存放規範
除了攜帶數量與容量的縮緊,新制對於機艙內的實際使用與存放位置也有更嚴格的規範,旅客在航程中絕對禁止使用機內的電源設備為行動電源進行充電;同時,旅客也不得在機艙內使用行動電源為其他電子設備充電,若有電子設備的充電需求,應直接使用機上備有的電源;存放方面,行動電源不可放置於座位上方的置物櫃內,必須妥善保管於座位前方口袋等隨手可及之處。
短路防護措施
另一方面,為防止電池發生短路而引發嚴重危險,旅客必須為每個行動電源與備用電池落實個別的絕緣保護措施,包括在金屬端子上黏貼絕緣膠帶、將電池單獨放入專用收納袋或塑膠殼中,並應絕對避免將多個電池或金屬物品混裝於同一個袋子內;若旅客違反上述關於攜帶數量、機內使用限制或未妥善保護的規定,將可能面臨日本航空法的相關罰則。
未達攜帶標準而遭拒絕上機的行動電源,亦可能無法透過宅配等運送業者以航空貨運方式寄送,且各家航空公司可能訂有比此標準更為嚴格的內部規範,旅客搭機前應確實遵照業者的具體指示以保障飛安。
日本搭機攜帶行動電源最新規定(重點整理)

實施日期:2026 年 4 月 24 日起正式適用 。
禁止託運:行動電源與備用電池絕對不可放入託運行李,必須隨身攜帶上機。
攜帶限制(行動電源):單個容量不得超過 160Wh,每人最多僅能攜帶 2 個。
攜帶限制(備用電池):100Wh 以下無數量限制;大於 100Wh 至 160Wh 以下最多攜帶 2 個;超過 160Wh 全面禁止攜帶。
機內充電禁令: 嚴禁使用機上電源為行動電源充電,亦嚴禁在機內使用行動電源為其他電子產品充電。
存放與保護: 不可放置於座位上方的置物櫃,需放在手邊(如座位口袋)保管;且必須妥善落實絕緣防護(如貼絕緣膠帶、裝入收納袋或塑膠殼)以避免短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