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6)日第 1076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對於伊瑪格科技有限公司 (下稱伊瑪格) 違規輸入及販賣紅魔 8 Pro 電競手機,違反電信管理法第 65 條第 2 項及第 66 條第 1 項規定,分別各處罰鍰新臺幣 60 萬及 5 萬元。另該公司代表人執行其職務,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且有故意或重大違失,爰依行政罰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併同處以相同罰鍰,故伊瑪格及謝姓負責人共裁處新臺幣 130 萬元,並命該公司於文到一個月內提出改正計畫,倘屆期不改正可連續裁處。
NCC 表示,為維持國內電波秩序,電信管理法第 65 條第 2 項明定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另同法第 66 條第 1 項亦明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符合技術規範,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智慧型手機因需要透過 4G 或 5G 技術進行通訊,故屬於 NCC 於 109 年 9 月 16 日公告之「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或販賣該類產品,須符合電信管理法相關規定。
NCC 進一步說明,伊瑪格於今(112)年 3 月於 flyingV 集資平臺提案「REDMAGIC 紅魔 8 Pro 電競手機台灣版」, 經 NCC 向財政部關務署、賦稅署、集資平臺業者、報關業者及快遞業者索取相關資料,確認該案之贊助人均已付款並已部分出貨予贊助人,違反電信管理法第 65 條第 2 項及第 66 條第 1 項規定事證明確,爰依第 80 條第 1 項及第 81 條第 1 項規定處以罰鍰。此外,因該公司代表人於本年 5 月 29 日向 NCC 說明時,NCC 已明確告知相關規定,代表人仍執意違規輸入及販賣紅魔 8 Pro 電競手機,爰依行政罰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對代表人處以相同之罰鍰。
NCC 呼籲,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應依規定向 NCC 申請核准,始符合規定;如欲於國內販售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則器材須先經 NCC 審驗合格,以確認符合 NCC 技術規範,降低電波干擾風險,維護國內電波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NCC 最後提醒,消費者於網路平臺購買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先確認商品網頁是否標示 NCC 審驗合格標籤號碼及產品型號,同時可至 NCC 網頁 (https://gov.tw/hwi)查詢確認該標籤號碼及器材型號是否正確,以避免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