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板定案!電動車免稅再延 5 年,雙稅優惠一路爽省到 2030

為加速推動國家運具電動化並減輕民眾購車負擔,立法院近日針對《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進行朝野黨團協商,最終達成共識,決議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修法,確立電動車相關稅賦優惠將延長至 2030 年。

 

 

雙稅優惠同步展延至 2030

 

本次修法的核心焦點之一在於《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的修正;朝野同意將原本針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的免徵貨物稅期限,正式延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在免稅額度方面,電動小客車的免稅上限維持不變,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 140 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回應外界對於政策穩定性的訴求,本次修法特別配合政策檢討,刪除了原條文中「授權行政院得再行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的規定,透過直接明訂截止日期,讓稅制規範更為明確,避免行政裁量權帶來的不確定性,讓車商與消費者能有長期的依循標準。

 

在《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的修正部分,同樣採取與貨物稅一致的步調,延長授權地方政府得免徵電動車使用牌照稅的期限,延長期間為五年,優惠截止日同樣訂於 2030 年 12 月 31 日。

 

隨著免稅優惠期大幅延長,預期將能有效降低電動車的持有成本,進一步提升民眾汰換燃油車的意願,也讓車主能繼續以較少的花費持有電動車。

 

《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條例》最終版本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

 

. 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限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

. 電動小客車免稅上限維持以完稅價格 140 萬元計算之稅額

. 配合政策檢討需要,刪除授權行政院再行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的規定,讓制度更明確、有期限

 

《#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

 

. 延長地方政府得免徵電動車使用牌照稅期限五年

. 免稅措施同樣延續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與國家運具電動化目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