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汽燃費將改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電動車 2030 年起納入徵收

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預計 2030 年起全面開徵,電動車免繳燃料稅將成歷史!

 

 

立法院於 2025 年 12 月 2 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由交通部會商有關單位另訂徵收費率及分配辦法;汽車所有人若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 900 元以上,可處 3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根據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指出,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 25%,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

 

相關徵收及分配辦法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訂定,有關市區道路部分的分配比例,則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